近日,芜湖市繁昌区司法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维护了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向他们宣传了相关法律政策。双方不仅握手言和,还提高了法治意识,避免了一起治安案件的发生。
今年8月的一天上午,工人何某来到该区横山司法办,气愤地说某公司再不给工资,他就要去公司砸机器。横山司法办工作人员耐心接待,在了解何某诉求后,告诉何某不能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应该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公司的人事经理赵经理,召集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天下午在繁昌经开区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赵经理提出他们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矩:试用期工人工作不满7天离职的,公司不给工资。调解员当即指出:试用期工人工作不满7天离职的不给工资是违法行为!公司制定内部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的规矩不能违抗法律精神。调解员借此向在场人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赵经理听后惭愧地表示,自己以前没有好好学习法律,现在懂了,哪怕工人只工作了一天也要支付一天的工资。
第二天,就双方争议的焦点——何某在该企业工作了一天还是三天?工资标准是多少?调解员应约来到企业实地调查,为纠纷双方见证监控录像和考勤机打卡记录,进行分析论证,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经过反复劝说和核实,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企业承诺按照调解员建议的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人何某三天工资。至此,一场可能引发治安案件的讨薪纠纷终于得以化解。(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