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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执法司法创优年】“开门朝向”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4-10-21 16:15 来源:繁昌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成功化解了某小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长达4年的矛盾。

2020年,某小区开发商将案涉房屋交付给业主张某、叶某。张某二人收房时却发现,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设计,将入户门开门方向朝外,而相邻两户的门间距近,导致相邻业主开门会影响隔壁户进出,遂向开发商提出异议。但经多次沟通未得到解决,致使张某二人无法装修入住,为此诉至法院。

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细致梳理矛盾焦点。同时考虑到双方心结较深,各执一词,即使依法作出判决,仍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通过调解才能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遂多次致电双方,一方面向业主方释法说理阐明该案法律关系、法律适用及业主诉求是否合理,另一方面与开发商沟通,劝解他们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开门朝向给业主生活造成的不便,耐心听取业主意见,彻底整改问题。经多轮劝解,双方对立情绪明显缓和,并同意到法院当面协商调解方案。

在调解现场,开发商表示,入户朝向问题确实给业主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愿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业主也表示,诉讼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问题,既然开发商有了积极的态度,他们也愿意配合。经过反复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区法院始终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在个案审理中促成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传递司法温度的同时,让当事人感受到幸福感、安全感。(俞玲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