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购物因为价格实惠、高效便捷等优势成为了人们主要的购物渠道之一。各家电商平台为进一步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潜能,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纷纷推出“退货退款”、“仅退款”等售后服务。但是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能因为“薅羊毛”的心理或者商品有瑕疵就仅申请退款而不退还货物么?下面让我们看一看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近日调解的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李某在网络购物平台向杨某经营的纺织品公司下单了一套床上四件套,商品价格为50元。李某在收到货物后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并退款成功。杨某多次要求李某退回商品,但是李某均未予以回应。杨某认为李某的不当行为致使自己遭受了商品损失以及其他各项诉讼成本。
湾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总结案件的争议焦点。沟通中杨某情绪非常激动,表示钱虽然不多,但是我一定要争这个理。考虑到双方都在外地,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从法律以及道德两个角度对该案进行深入分析。原被告双方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经交付货物,被告应按约支付付款。如果案涉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该申请退货退款,而不是一边申请退款,一边又占有使用商品。因此商家有权要求买方退还商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这种行为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环境。
经过法官充分的释法说理,李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表示愿意支付货款并且赔偿给杨某造成的各项损失,并当场履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事后杨某对法官说道:“谢谢你们,没想到这么小的一个案件,你们这么重视,如此迅速的就给解决掉了。”
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该案的标的虽然只有50元,但是湾沚法院一直坚持以“如我在诉”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小案不小办,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