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第二期款项我也收到了,长达三年的纠纷得到彻底化解,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网购手办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官坚持用心调解,耐心辨法析理,最终促成买卖双方达成分两期给付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已按约定履行完毕,高效解纷获当事人致电感谢。
2021年,黄某通过微信与张某商谈订购动漫手办商品,达成买卖合意后,又通过支付宝交付手办定金合计5000余元。然张某收取定金后,一直拖延发货,且对黄某多次催促发货均无动于衷。黄某认为张某已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要求解除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损失,但遭到张某拒绝,无奈诉至区法院。
庭审中,黄某坚持认为张某拖延发货,违约在先,其诉请合法合理,请求法庭查明事实直接判决。张某则强调自己并非故意延迟供货,生产厂家遇到疫情停产,厂家未能按时供货又不退还定金,才导致自己无法向黄某退还定金。另外即使退还定金,但定金双倍返还及赔偿经济损失缺乏依据。双方各执一词,一度剑拔弩张。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诉讼标的较小,根据庭审已查明的事实,考虑适用调解方式彻底化解纠纷。鉴于双方对立情绪明显,法官通过“背靠背”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情法相融分而化之。一方面,对张某阐明合同相对性及定金罚则的法律适用,其辩称的未能及时供货原因系与生产厂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以此对抗本案原告,基于诚信经营的理念,应当退还定金。另一方面,向黄某阐释其诉请经济损失既无合同约定,也缺乏证据支持,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劝导,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定金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张某当庭给付了首期款项,之后如期履行了剩余款项。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妥善处理好每一起纠纷,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繁昌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如我在诉”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