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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繁昌区法院: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 发生事故咋担责?

发布时间:2025-02-11 15:16 来源:繁昌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车需有证,爱车买保险。但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农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车主,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法律意识薄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如何划分?相关费用如何赔偿?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无证驾驶且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且看法院如何判决。

2024年10月下旬的一个上午,张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繁昌区平铺镇某道路由北向南行驶,在某路口与舒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且舒某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舒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舒某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舒某将张某诉至区法院,请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另,被告张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本案中,被告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为机动车,应依法投保交强险。被告作为其二轮摩托车的投保义务人,在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驾驶该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并对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受害人请求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原、被告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故根据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判定舒某损失应由张某承担80%,舒某自己承担20%。

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该案已生效。 ( 沙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