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两个家庭陷入深渊;一场艰难的执行拉锯,让司法权威直面考验。面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局,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创新思路、精准发力,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配偶银行账户,最终促使案件圆满执结,为申请人追回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彰显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司法担当。
2022年1月,被执行人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繁昌区荻港镇某道路由西向东行驶,与过路行人章某发生碰撞,造成章某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案件经审理,判决陈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5万余元。案件执行阶段,陈某始终“避而不见”,经查控其名下确无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面对申请人章某家属痛失至亲后濒临崩溃的精神状态,两任执行法官多措并举,一方面通过走访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村委会以及周边村民,了解到陈某妻子在开发区某工厂工作,有固定收入的情况;另一方面,则深入研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确认交通事故赔偿属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在固定陈某夫妻共同生活证据后,依法裁定冻结陈某妻子银行账户。
账户被冻结的次日,长期“失踪”的陈某主动联系法院,但仍以经济困难为由推诿。执行团队抓住时机,联合当地村委会对陈某开展“情法双线攻势”,特别向陈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司法拘留等后果,同时邀请其亲属参与调解,最终陈某堂兄表述自愿代陈某履行支付赔偿款义务。章某家属这场跨越两年的维权长跑终画上句号。
【执行聚焦】
本案突破性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条款,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法官特别指出,当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时,法院可依法对配偶名下的工资、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这不仅是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保护,更是对逃债行为的强力震慑。 (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