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安园地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繁昌区法院:凭户口簿能否诉讼离婚?

发布时间:2025-02-21 15:47 来源:繁昌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法官,我想离婚,但是跟我老伴的结婚证丢了,有户口本行嘛?近日,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在尊重双方老人意愿前提下,出具调解书解除二人婚姻关系。

上世纪80年代,赵某和陶某经人介绍相识二人按习俗先置办酒席,遂进行婚姻登记赵某户口婚后以配偶身份登记在陶某户籍名下但结婚证因保管不善。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二十余年,期间育有一儿一女,现均已成年因赵某和陶某性格不合,导致争吵不断,自2010年左右即开始异地分居生活,现已分居长达十余年。2025年2月,赵某来到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陶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法庭依法受理此案。

承办人先与民政局取得联系了解到由于历史原因,赵某与陶某已无法补办结婚之后,再与村委会户籍派出所核实,双方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能够证实赵某与陶某早1986年就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最终,法庭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以调解方式审结该案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结婚证是婚姻关系主要证明,若证丢失或无法补办,可提供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或事实婚姻证据。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中,赵某拿着户口簿确实可以提起诉讼离婚,但户口簿也仅能证明婚姻状态,不能直接等同于婚姻登记,也不能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需结合村(居)委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亲友邻居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综合认定。(王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