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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繁昌区法院:借款到期5年未索要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2-25 16:36 来源:繁昌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仅凭欠条或者借条,就无论何时都能把钱要回来吗?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6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8年6月,张某因资金周转向好友林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月息3分。2018年8月,张某再次向林某借款1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4个月,月息仍是3分。两笔借款到期后,其曾多次向张某催要,但对方总以手头紧等各种理由拖延。2021年年初,林某因工作需要迁至外省,与张某失去联系。2024年12月,林某返回老家偶遇张某,遂向其追讨欠款,索要无果下将其诉至区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共计30000元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被告张某辩称,林某近5年未向其索要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其拒绝还款林某则表示,期间有向张某催要借款,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曾经的朋友情谊,基于法理人情,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告知张某林某作为昔日好友能够借款30000元且在拖欠这么多年之后才提起诉讼,应该心怀感激、积极还款;另一方面也告知林某,当年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主张利息。耐心释法明理加上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分期偿还林某借款本息。

【法官提醒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旨在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并非债务人逃避法律责任的避风港。但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即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因此,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权利人要注意主张权利的时效限制,通过法律规定的有效途径积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前,依法理性维权,保护自身权益。沙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