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动三轮车已成为广泛的代步工具,给群众生活带了许多便利,但也让不少人存在一种错觉,认为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无法受到交通法规的监管。那么,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近日,安徽省南陵县法院审结一起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案,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4年9月16日晚,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五星”牌电动三轮车从南陵某镇返回住地;18时50分许,行驶至某路段处,与潘某某临时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害人家属报案,执勤民警至现场,对张某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92mg/100m1,后张某被带至南陵县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值为187.22mg/100m1。经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某应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张某驾驶的“五星”牌电动三轮车系机动车范畴。
南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血液中乙醇含量值为187.22mg/100m1,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有同种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在现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经鉴定,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使用电动机作为动力装置,属于机动车类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范畴。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机动车不仅仅只有轿车或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亦或是电动四轮车,饮酒后驾驶也有可能触犯法律。(南陵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