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骑电动车从小区出发准备接儿子放学,没想到天上飞来横祸,被小区内某楼栋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晕,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外墙脱落砸伤人而引发的责任纠纷,承办法官经过反复释法明理,成功促使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陈某为繁昌区某小区业主。2024年4月某日下午,陈某在小区所住楼栋的地下储藏室门口推电动车,准备接儿子放学时,被楼栋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晕。小区居民发现后立即报警,并联系陈某家属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共住院17天。经鉴定,陈某多处骨折,经过手术治疗,尚遗留左肩关节和左肘关节活动受限等问题。事故发生后,陈某找小区物业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遂将物业公司诉至区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就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高空坠物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讲解,并结合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向双方当事人反复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明。同时,庭审后继续趁热打铁,与被告物业公司法人电话沟通,积极协调各方诉求。最终,长达2个多小时的“面对面”与“背对背”释法工作终于见效,双方对陈某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分两期赔偿陈某3万余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小区高空坠物事件频发,此类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除非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应尽到充分管理维护义务,判断标准在于措施是否足以有效防止损害发生,若管理维护措施未达防止损害标准,即使已采取部分措施仍需担责。此外,业主在小区活动时,也应仔细熟悉小区环境,如看到警戒线或警示标识应当远离,避免遭遇不必要的危险。(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