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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南陵县法院:司机义务帮工出事故 法官判后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5-03-12 09:05 来源:南陵县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本是出于好心义务帮工,却因帮工中的意外事故而“闹上法庭”,双方积怨如何化解?近日,南陵县法院何湾法庭在审结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后,通过开展判后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陶师傅是一名运货司机,在一次常规送货时,陶师傅协助工厂进行卸货,然而,在卸货过程中吊机吊起钢板时,不慎砸伤了陶师傅的脚,造成了陶师傅的脚严重受伤。陶师傅在医院治疗期间产生了不少医疗费用,且因伤无法工作,收入中断。事故发生后,陶师傅向工厂老板提出赔偿诉求,希望老板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等。但工厂老板认为,司机本职工作是运输,卸货并非其职责范围,对赔偿金额存在异议,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无果后,陶师傅选择将工厂告上法庭。

南陵县法院经过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后、判决生效前,工厂老板主动提出和解申请。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判后和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考量陶师傅新增的二次手术费及误工费等诉求,连同陶师傅在一审中提出的各项请求,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向工厂老板详细阐释了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在帮工活动中,帮工人因帮工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次陶师傅在帮忙卸货时受伤,工厂老板作为被帮工人,依法负有一定的赔偿义务。同时,法官又从情理角度劝解工厂老板,陶师傅当初帮忙卸货也是出于善意,如今因意外受伤,生活面临困难,从人道主义出发,也应给予合理补偿。另一方面,也劝解陶师傅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协商赔偿金额。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判后和解协议。工厂老板在签署和解协议当天,支付了全部赔偿款38000元。至此,案件圆满得以解决。

“案结”更要“事了”,案结不是审理的终点,事了才是实质解纷的目的。此次判后和解工作,不仅促成当事人和解,更有效避免产生衍生案件。一直以来,南陵县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公正审判与判后答疑相结合,做好司法审判的“后半篇文章”,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