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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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繁昌区法院:擅自砍伐林木 两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5-04-07 16:35 来源:繁昌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976 字体:【    分享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林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将刑事审判与生态修复相融合,为“绿水青山”筑起法治屏障。

2023年7月至8月,尚某、魏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辖区内某村部分村民所有的山林树木进行收购并砍伐,并将其中部分砍伐的树木进行变卖,二人从中获利2000余元。经鉴定,被采伐树种为阔叶树、杉木、松木等,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立木蓄积近54立方米。二人行为导致现场区域森林产品、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维持等生态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约5万多元。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因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判决二人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十个月、九个月有期徒刑,均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二人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二人经济条件较差,无支付能力,经法院主持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二人签署《劳务代偿计划》,由二人各完成70天辖区临时护林员工作进行代偿,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我国实行严格的林木采伐许可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只要属于林地上的树木,不管该林地是否属于村民承包,在砍伐前都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因为这些林木不仅承载了个人的财产所有权,更承载了生态服务的特定公共功能。只有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在此提醒,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社会资源,对于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非法采伐林木,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