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遭冒用“被上班”?法院判决来了!
“从未签过合同,却莫名成了外地公司员工! ”近日,范女士在缴纳社保时发现自己“被就职”于安徽某环保公司,还因此导致两个月无法正常就业。经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公司侵害范女士姓名权,判决公司赔偿范女士5000元。
范女士一直在辽宁工作和生活,2024年4月缴纳社保时,她震惊地发现自己竟“被就职”于安徽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知道,她从未与该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对这一切更是毫不知情。然而,就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公司于2024年4月至5月为她缴纳了社会保险。范女士气愤不已,她认为,该公司以盗用、假冒的方式严重侵害了她的姓名权,还非法使用了她的个人职称证书。于是,她要求公司赔偿这两个月无法就业的经济损失,并停止使用她的职称证书办理相关资质等手续。
面对范女士的指控,公司却称为其办理社保手续是误操作,而且也早已停掉了她的社保,还坚称并没有使用过范女士的中级职称,最多只愿意赔偿2000元经济损失。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愤怒之下,范女士向湾沚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徽某环保公司为满足招投标资质要求,通过中介机构非法获取范女士身份信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其缴纳社保并虚构劳动关系。尽管企业一直辩称这是“误操作”,但法院认定该行为已经构成姓名权侵权。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酌定公司赔偿范女士5000元。
该起案件也为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法官特别提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用工、真实用工的原则。切不可为了眼前的一时利益,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他人姓名、个人信息进行虚假用工。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希望更多企业引以为戒,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吴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