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叫卖“全实木门”实为空心?繁昌区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全实门内填充物为橡木条,门120斤,所见即所得,假一赔十”“支持裁门支持锯门”。直播间内,主播以极具煽动性的话术反复强调产品品质。近日,繁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2024年,正在装修新房的付某某偶然在某直播间关注到一款宣称“橡木全实门”的卧室门,结合店铺订单标注的“橡木门原木门净味烤漆门”信息,及与客服确认的“橡木全实”款式承诺,付某某最终下单购买了四扇卧室门。
然而,商品首次到货后,付某某便发现房门颜色与约定不符且门套存在开裂问题。经与客服协商返修后,第二次收货发现返修商品表面凹陷裂纹、喷漆不均、漏底色等质量缺陷。在多次与客服沟通协商修补更换后,部分房门仍出现变形、开裂及磨损问题。为核实商品真实材质,付某某按售后建议开孔查验,结果发现木门外层材质与内部木块材质不一致,且存在明显空洞,与商家宣传的“全实木”标准严重不符。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付某某遂将涉事门窗销售部诉至繁昌区法院,主张依据商家“假一赔十”的承诺进行赔偿。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某与某门窗销售部通过《木门回传单》达成的合意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付某某已全面履行付款义务,某门窗销售部应按约交付符合宣传标准的商品。某门窗销售部在直播间通过“全实门120斤”“假一赔十”“支持裁门验货”等宣传内容,直接诱导付某某产生信任并额外支付每扇门100元的“实心保障费”,其行为构成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而付某某因信赖该虚假宣传作出购买决策,属于陷入错误意思表示,符合欺诈的法定构成要件。某门窗销售部关于案涉商品仅属一般履约瑕疵的抗辩,因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法院未予采纳。综上,法院依法作出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的判决。
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姓氏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本案商家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直接导致消费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交易决策,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理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需谨慎,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对“假一赔十”等承诺注意保存录屏、截图等证据;签收时拍摄拆箱视频,记录商品状况;发现不符及时固定订单、聊天记录等凭证,必要时委托检测;协商不成可依法维权。同时正告经营者,诚信经营是法定义务,直播带货绝非法外之地。虚假宣传、以次充好谋利将受法律严惩,唯有合规经营方能持续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张梦艺 王璐)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