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法院:巧用“要素式诉状+调解”模式 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近日,繁昌区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运用“要素式诉状+调解”模式,高效化解一起涉企保险理赔纠纷,赢得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某包装公司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雇主责任险,约定伤残赔偿限额为50万元。2022年6月,员工张某在工作过程中右手被带锯割伤,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评定为九级。根据相关规定,某包装公司需向张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2万元。公司认为该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内,遂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然而,多次催告未果后,只得向繁昌区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环节,包装公司的代理律师仅准备了传统的自写起诉状。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审查材料后,主动推荐其使用“要素式起诉状”对原有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这一填,填出了“新发现”。通过对各项要素的系统勾选与填写,律师不仅重新梳理了案情,更发现原诉状多停留在事实表面,对法律依据的援引并不充分。特别是在保险理赔相关选项中,一些原本被忽略的案件细节也浮出水面。整个立案流程仅用时二十分钟,高效又清晰,当事人直呼“省时省力”。
由于原告在“纠纷解决意愿”模块中明确选择了“愿意调解”,法院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入,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调解员借助要素式诉状提供的结构化信息,迅速把握案件关键,厘清了双方诉求。随后,在与被告沟通中得知其也有调解意向后,又指导其填写要素式答辩状,对起诉内容作出针对性回应。通过对比两份要素式文书,调解员很快归纳出双方无争议事项,并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即保险公司实际应承担的理赔金额。
接下来,双方约好时间来到法院,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要素式调解法”,引导双方围绕争议金额直奔主题展开讨论,对无争议部分则一笔带过。整个调解过程节奏明快、目标明确,推进十分顺畅。经过依法逐项说明、分析保险责任范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75000元,原告则提交撤诉申请。
目前,被告已一次性履行完毕赔付义务,原告也如约撤诉。这起涉企保险纠纷在审前阶段就画上圆满句号。(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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