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法院:货款抵扣起纠纷 “背靠背”调解化干戈
近日,繁昌区法院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巧用“背靠背”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因货款抵扣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以耐心细致的柔性司法,既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也化解了彼此的“心结”,为双方保留了继续合作的可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10月,某建设公司经中间人刘某介绍,与某新材料公司签订彩钢卷销售合同,并按约先行支付货款10万元。待某建设公司准备提货时,却被告知货物已被刘某提走。建设公司随即与刘某协商,刘某安排其与案外公司重新签订购销合同,并承诺将已支付的10万元全部冲抵新合同货款。然而,在后续合同履行中仅完成5万元抵扣,剩余5万元始终未结清,建设公司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就10万元款项性质、责任承担等关键问题各执一词,对立情绪突出。某新材料公司认为,案涉10万元系某建设公司未按时提货产生的仓储损失费用,不应抵扣货款。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坚持调解优先、情理兼顾理念,灵活采用“背靠背”方式,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厘清案件事实,梳理法律关系,耐心释法明理;另一方面,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找准矛盾症结所在,循序渐进疏导对立情绪。
经承办法官多轮居中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柔性司法定分止争的力量。
繁昌区法院 俞伶俐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