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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评论

雇佣水军刷单也应按不正当竞争处理

发布时间:2017-02-27 00:00 作者:法制网 来源:法制网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史洪举

近日,《孤芳不自赏》官方微博遭遇水军集体公开刷屏“讨薪”,刷屏内容整齐划一,声称该剧在“豆瓣买水军刷好评,做完赖账不付账”。根据这些网友的说法,《孤芳不自赏》在播出期间,曾经雇佣水军在豆瓣为该剧刷好评,目前该剧已经播完,片方因不满意水军公司的成果不肯支付尾款,被迫无奈之下,水军公司只好动用大批水军去官微下面讨薪,试图引起社会关注。

雇佣水军为影视剧刷好评,甚至给竞争对手差评,已然成为这一行业的潜规则。尽管此事件中前因后果仍有待进一步查证,但对刷好评行为的规制十分亟需。笔者认为,雇佣水军刷好评,表面上看是冠冕堂皇的商业营销方式之一,实则既是对消费者的严重欺诈,又是侵害其他商业主体正常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口碑越来越成为人们是否下单购物的重要参考。追剧者或影迷一般会事先浏览某个新上映影视剧的口碑和评分再决定是否追剧或者购票欣赏。也就是说,好评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某种商品或服务的销量。那么,口碑或评分就应当成为互联网商业中诚实信用的关键要素,成为消费者知情权和经营者公平竞争的重要组成。

遗憾的是,一些商家不是靠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来赢得消费者口碑和信任,而是依托水军刷单来蒙蔽消费者,以期提高市场占有率。譬如,一些电商雇人将商品评论页面全部刷成五星好评,让被误导的消费者选择质量未必上乘的商品;一些尚未公映的电影在某些评论网站上获得整齐划一的好评,结果却被慕名观影者纷纷吐槽。反之,也有一些被给了差评的商品或服务,购买使用者却发现使用体验并非那么糟糕。其实,这都是水军在故意混淆视听。

这些刷单行为极大地干扰了消费者获取商品或服务真实信息的权利,侵犯了其知情权和选择权,误导其在错误的信息下作出错误的选择,属于严重的商业欺诈,这对其他诚实守信、正常经营的商家而言也是极大的不公。生产经营类似或相同产品的商家应以过硬的质量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如果有商家雇佣水军“夸耀”自己或“中伤”他人,显然会让不知情的消费者受到误导,进而让本分守法商家的产品销量和声誉受到影响,甚至影响到其生存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2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这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近24年来的首次大修,其中新增对互联网领域的规定备受关注,其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据此,笔者认为将雇佣水军等“网络刷单”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非常有必要。如果查证属实,在给予涉事商家以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允许消费者以受到欺诈为由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这样才能让靠水军刷单制造声势的商家承担欺诈消费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严重后果,进而逐步铲除这一畸形的互联网毒瘤,让依托“互联网+”的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