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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评论

“不要再让法袍染血”

发布时间:2017-03-01 00:00 作者:光明日报 来源:光明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编者按

法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对法官的暴力、威胁,是对司法秩序最直接、最粗暴的藐视与对抗,是法治社会基础的动摇。近期,接连发生的法官遭受暴力侵害事件警示我们,加强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职业保障已刻不容缓。

2月24日下午,北京市昌平区烈士陵园内庄严肃穆。在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因公殉职一周年之际,北京法院举行“向马彩云烈士致敬”活动,并宣布成立北京市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1月26日,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被人持刀杀害,只因行凶者对多年前的一起离婚判决不满。2月17日,江苏沭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周龙在上班途中,被一债务纠纷当事人开车撞倒并持刀捅伤。

“不要再让正义蒙羞,不要再让法袍染血!”面对一系列法官遇袭事件,社会各界人士强烈呼吁。

该如何避免法官遇害惨剧再次发生,守护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1、安全不能保证,法官尊严从何而来

“马彩云对工作很负责,她对法官这个职业不仅是喜欢,而且非常热爱。”曹松清调到回龙观法庭当庭长前,只是偶尔接触过马彩云,与她共事一年后,他才真正了解了马彩云。

马彩云殉职后,一些不负责任、肆意诋毁的言论开始在网上流传。“我们进行过核查,网上流传的负面事件,没有一件是真的。”曹松清感到气愤和无奈。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反映出法官权益保障面临的种种挑战:一些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不满,就在法院周边拉横幅、喊口号、发材料、放高音喇叭,或是在互联网上夸大事实、捏造谎言,侮辱法官人格尊严、诋毁法院工作,有的甚至写恐吓信,尾随跟踪,暴力相向。

“法官的权益在法庭外部没有被保护,在法庭内部被人打骂的事也时有发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表示。“别人可以随便指着你的鼻子骂,甚至连家人的安全都不能保证,作为法官,坐在那个位置上尊严从哪里来?”有法官私下里说。

2、“信人不信法”是侵害法官重要原因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海燕认为,案件败诉方的当事人之所以采取极端行为,与其法律观念淡漠、缺乏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之心密切相关。

“民众不尊重法律,不尊重法治,就会不尊重判决,进而不尊重法官。”曹松清表示,正常情况下,当事人觉得法院作出的裁决不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选择上诉、申诉。如果官司最终打败了就要服从判决,因为它代表的不是法官个人的意志,而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意志。

近年来,各级法院收案数量猛增。仅去年一年,北京地区法院收案就达65万余件。“这反映出民众的权利意识日渐觉醒,也表明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和法院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在增强。”徐海燕同时指出,部分公众对法治精神的理解还有待深化。

“一些当事人信人不信法的传统思维根深蒂固,往往对陌生的法官充满警惕。在其败诉后,很容易怀疑乃至报复法官。”上海广懋律师事务所律师虞敏说。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崔永东认为,法官遇袭事件“反映出对于袭击法官的罪犯打击力度不够,个案惩处教育功能不够彰显,特别是法官安全保障机制不到位”。

3、防止法院成为社会矛盾“出气筒”

法官权益保障问题已引起中央的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举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2016年7月21日,中办、国办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

《办法》中的一大亮点是要求各级法院均应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专责统筹法官权益保障问题。此前,法官权益保障只是法官协会的一项职能。

“应当说大多数民众还是尊重法律、尊重法官的,偏激的只是极少数。”虞敏表示,针对每个具体案件,尤其是当事人对判决不理解的时候,要对当事人多做法律的释明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官司为什么打输了。“当然,从上述恶性事件来看,其实法官的释明工作已经做得很到位了。”虞敏强调。

崔永东表示,应当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裁决、复议等功能,避免将司法由化解社会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转变为第一道防线。此外,要通过构建并完善多元化纠纷机制来解决大多数纠纷,避免法院成为社会矛盾的“风暴眼”和“出气筒”。

4、法官安全威胁评估预警方法可借鉴

“法官权益被侵犯是世界范围内司法系统面临的共同问题,但我国表现得更突出一些。”虞敏指出。

2005年至2006年发生的一系列针对法官等司法人员或其家人的暴力事件,直接推动了美国法院安全立法改革。2007年,美国《法院安保法》修订通过。该法从多个方面对法院安保体系进行了改进。从2008年开始,美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针对法官安全威胁的评估数据库,对法官权益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法官人身权益有受到侵犯的风险时,相关部门会进行安全评估,据此对法官采取不同等级的安全保护措施。近年来,美国国内针对法官的人身安全威胁呈逐年递减趋势。

意大利等国也存在类似的法官安全威胁评估预警防控机制,在保障法官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高法颁布的《规定》提出,当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面临受侵害的风险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安部门由于警力不足等原因,能否主动配合是一个问题。”曲新久建议,可考虑由行政法规作出特别规定,明确公安机关的相关职责,或另设专门机构负责。

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强调,强化司法人员履职保障,目的是为了更好推动“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并不是要强调法官群体的特权,更不应成为某些法官违法审判的“护身符”。

  《光明日报》( 2017年03月01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