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6日上午,由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提起的“1,26”长江安徽铜陵段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镜湖区法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镜湖区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张磊、汤恒明出庭支持诉讼。此次庭审为全省观摩庭,庭审时长2个小时。安徽省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杨会友、芜湖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奚要武、镜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宁、分管检察长陶笑寒参加了此次庭审观摩,安徽省各市检察院民行处均派员参加,芜湖市检察院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专家咨询委员等“四员”参与旁听庭审。
2017年1月,被告人李闯在无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为了承接污泥处置业务,成立了苏州益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后通过伪造公司印章等方式,谎称多家公司为最后接受处置单位,与苏州市、嘉兴市相关企业进行洽谈。但被告人李闯实际并未将工业污泥处置到合同约定的正规企业。2017年10月中下旬,被告人李闯从江苏、浙江的九家企业收集工业污泥共计2525.89吨,并由被告黄安刚等人伙同他人于2017年11月中上旬将该批工业污泥直接倾倒于江滩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李闯等十二名自然人被告以及九家源头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应急处置费用、环境损害修复费用、鉴定费用等合计人民币1302万余元,并要求所有被告对本次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此次庭审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镜湖区检察院利用多媒体示证,将本案的书证、视频等证据向合议庭及旁听人员一一展示,将污染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直观的展现出来,获得了较好的效果。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择期宣判。
当日下午三时,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1?26” 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观摩庭评议会在芜湖市海螺大酒店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由芜湖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徐垒主持,安徽省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杨会友、检察官邢小川、检察官助理朱程、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宏海、分管检察长奚要武、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宁、分管检察长陶笑寒参加此次评议会,来自全省16个地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均派代表到会参加了评议。
安徽省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杨会友强调,此次庭审过程非常顺利,此次观摩也为全省民行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学习契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办案过程中所体现的吃苦耐劳,钻研刻苦的精神,更值得全省民行工作者学习。
芜湖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奚要武指出,此次庭审较好的展现了民行检察人员较好的精神风貌和业务能力,同时,也希望民行检察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实战演练,以提高综合能力。
安徽省检察院民行处朱程就“1?26”环境污染案中所涉及的理论知识进行了剖析,指出该案具有“重大、疑难、复杂”的特点,引起现场热议。
会上,镜湖区检察院还汇报了办理“1?26”环境污染案的经验做法。各市参会代表也对本次庭审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就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本次庭审过程中的亮点与不足进行了点评,就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了互动答疑。
芜湖市检察院何宏海检察长指出,此案的成功办理,既得益于镜湖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也得益于公安机关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更得益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检察院以及相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何检对安徽省检察院给予的指导和关心表示感谢,也对与会人员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表示感谢,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机会,与各兄弟院交流学习,共同进步,以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