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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长江铜陵段“1·26”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8-09-25 00:00 作者: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18925日上午,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长江铜陵段“1·26 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在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张磊、张玮玮出庭支持公诉。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1·26”污染环境案被告人李闯在无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作为中间商非法承接工业污泥处置业务,将工业污泥转包,伙同黄安刚、张晓滨、董梅生、高海波、沈志东、张胜义、潘淑冬、林国三、徐月同等人非法倾倒有毒工业污泥2525.89,造成公私财产损失790万余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00万余元。另查明,被告人李闯等人非法倾倒有害工业污泥未遂的犯罪事实,船载污泥应急清理和处置费用约为人民币150万余元。

 

庭审前,在镜湖区人民法院组织下,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本案程序性事项征求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证据交换。庭审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就被告人的处置资质、污泥处置过程等问题对被告人进行了一一讯问。法庭辩论阶段,各方根据该案的争议焦点,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各被告人、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分别作出最后陈述。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