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位概况
政法要闻
工作动态
三大建设
社会治理
见义勇为
芜湖法学
长安园地
政法文化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法要闻
>
权威发布
权威发布
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发布时间:2023-12-30 11:32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9日
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二)共八条,进一步修改完善行贿犯罪规定,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