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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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芜湖市第三届社会治理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26 10:41 来源:市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3943 字体:【    分享到:

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号)《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见》(办〔2018〕51号)文件精神,为提升本市社会组织专业能力,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孵化具有芜湖市特色的治理型服务品牌和模式,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治理事业的发展和探索社会治理新路径。在已成功开展两届社会治理公益创投活动的基础上,拟在我市开展第三届社会治理公益创投活动。现就创投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社会治理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民生为重点,大力培育能够及时满足社会治理需求的优质治理型社会服务项目;提高社区居民对治理型公益项目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着力培育发展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治理型社会组织及项目;推动治理型服务的精细化、创新化开展,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具有芜湖特色的治理型服务品牌。

二、实施主体

本次公益创投活动由芜湖市委政法委主办,以下称“主办方”;由芜湖市综治工作中心承办,负责接受咨询、接收申报材料、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和提交评估报告等专业性工作,以下称“承办方”。

三、申报主体

在市、县区两级民政局登记注册且已在各县市区承接、开展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不接受个人主体的申报。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拥有独立银行账号。

2.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参加年检。

3.有稳定的项目执行团队和合法的收入来源。组织内必须有1名以上全职工作人员,能广泛整合志愿者资源。

4.本组织法人和机构负责人及项目执行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项目范围

社会治理类项目聚焦完善县镇两级综治中心功能,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化解三大类进行: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类,含消防及安全生产、协助政法机关办案、平安创建活动、治安防范工作,在辖区组织治安巡逻,落实防范措施等。

2.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类,含特殊人群、弱势群体、流动人口等,协助拓展帮扶帮教形式、丰富举措。

3.矛盾纠纷化解类,含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等行为引发的纠纷。

六、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要紧紧围绕治理型公益创投方案发布的“项目申报范围”中的项目服务类别进行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治理型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注明服务范围及内容。同时,所申报项目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回应的问题是广大社区、居民面临的问题,具有推广的必要性。

2.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满足广大居民社会服务迫切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3.项目需求真实性。项目需求论证需提供详细的数据证明,针对服务对象的总数、特性、需求进行说明,并对需求进行分层排序、服务对象解决需求的意愿进行论证。

4.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目标清楚、受益群体明确,公益特色鲜明,社会效益显著,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5.项目理念创新性。针对项目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6.策划方案科学性。方案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活动设计科学、团队构建合理、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性、可复制性较强。

7.项目运行经济性。以较为合理的性价比来运行项目,项目的示范、拉动和放大效应明显。

8.具有成长性。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生命力,具有推广与复制价值。

9.项目普及性。项目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通过该项目提高公益组织和公益理念的社会影响力,从而进行推广。

10.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七、服务周期

实施社会治理类项目周期为8个月。

八、资金安排

(一)项目活动经费预算

活动经费总共预算为50万元,单个项目经费不超过6万元,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类、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类、矛盾纠纷化解类进行;如项目落点在街道、社区且有固定活动场所的项目,在项目预算中设置场地险内容。

(二)经费拨付

项目经费按核定预算金额包干使用。经费分三期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项目总价款的40%;中期督导完成后,根据绩效评估情况拨付项目总价款的30%;项目实施完毕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清算后支付尾款。

(三)经费使用规定

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来使用,实施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独立核算,本着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理念,如因项目实施问题,要变更预算,需申报项目主办方和承办方,且项目预算变更次数不能超过两次。所有费用的支出均需提供正规的票据证明,如有不能提供的,需要有相关协议或服务记录和照片等。

九、创投程序

(一)项目征集阶段(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3日)

发布公告。主办方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向社会组织征集公益项目。

汇总材料。承办方组织项目设计培训,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需求书、设计要求等,在镇(街道)、村(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周期内,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二)项目评审阶段(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

1.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包括:社会工作领域的学者、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专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等。

2.组织评审。评审由项目书评审及现场路演+答辩两部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分结果最终确定入围项目及资助金额。

(三)项目公示(2025年4月11日起)

承办方将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评审结果在芜湖市委政法委网站和芜湖市治理型社会组织基地公众号、市民政局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监督评估

1.芜湖市委政法委将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缓拨、停拨资助资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缴已拨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获选项目主办机构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在申请资助、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已经拨付的资助金予以追缴。

3.获选项目主办机构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履行项目实施责任,应当及时向承办方反馈,芜湖市委政法委根据情况酌情处置。未经承办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

十、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电子申报与现场报送资料相结合的方式。下载附件《中共芜湖市委政法委员会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并将填写完成后的项目申请书(含预算表)及资质证明材料电子档等资料于2025年4月3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并将纸质版盖章资料送到芜湖市综治工作中心(市智慧城市协同创新中心309办公室)。

十一、违规处理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社会治理型公益创投申报资格,已获选的追回所获荣誉、奖励和资助金并取消资助资格,同时在相关媒体进行通告。违规者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治理型公益创投有关活动,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治理型公益创投活动期间,申报机构有其它行业违规并受到处罚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严禁重复申请。凡已经获得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本项目资金;已获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果扩大服务对象或创新服务内容,可以参加本次申请。

联系人:何帅  0553-5111680  

邮箱:wuhuzzzx@163.com

申报地址:市智慧城市协同创新中心309办公室(鸠江区思源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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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芜湖市第三届社会治理类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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