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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大家谈系列专题一

发布时间:2022-06-15 14:42 来源:市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编者按

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10日,省委政法委举办《条例》专题培训会,芜湖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干部和乡镇政法委员在分会场以视频形式参加了培训。

会后,大家进行了热烈讨论,广泛交流,并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努力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兴起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在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依法按政策办事,破解信访难题方面展现新作为。

“芜湖长安”将开设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大家谈系列专题,选登参训干部的心得体会。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平

今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时代信访事业开展新要求,在深入总结我国信访事业开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基础上,形成了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就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定下了“硬制度”、立起了“铁规矩”。

一是树牢政治思维,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条例》指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这充分表达了党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把握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党的领导作为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以实际行动忠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确保信访工作方向正确。

二是树牢民本思维,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条例》指出,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工作,更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要标准。要主动深入信访工作一线,倾听群众呼声,发现问题“症结”,对涉及的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保,亲自研究研判、亲自推动化解,着力破解一批涉法涉诉信访“骨头案”。带头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党支部和基层网格建设,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党群服务中心作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量,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不断夯实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三是树牢法治思维,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条例》指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从制度层面,明确实施诉讼和信访分离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更好地推动信访事项、矛盾纠纷的化解。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在接访环节从严把关审核,引导信访群众依法向政法机关提出相关诉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要及时转同级政法主管单位依法处理;同时还要支持各级政法机关建立完善联合接访、分别设立窗口等接访机制,确保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妥善办理、矛盾及时得到化解。

四是树牢创新思维,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开展。《条例》指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加强初信初访案件办理,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和积累。进一步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扎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干部政治业务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坚持分类施策,采取教育疏导、协商调解、行政裁决等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解决和回应群众诉求,了解社情民意,真正把问题解决在群众上访之前。


无为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赵昌春

5月1日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一是强化了党的领导。《条例》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也是信访工作政治性的鲜明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无为市将重大信访历史遗留“钉子案”“骨头案”实行市领导包案化解,逐案攻坚,充分彰显了党管信访的原则。

二是维护了群众利益。《条例》明确,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坚持“三到位”“三不三推定”“1%工作法”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认真对待和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为此,无为市建立了高规格的市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对群众诉求进行分析研判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两中心一室”(矛调中心、综治中心、群众说事室)专业阵地和“三员”(信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网格员)专业队伍建设,真正做到以干部的辛苦指数,赢得群众的满意指数。

三是规范了工作流程。《条例》要求,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并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规范,强调诉讼与信访分离、信访人检举材料管理、信访事项受理60日办结、信访工作监督追责等,无为市根据《条例》要求,坚决做到信访事项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并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失职失责严肃问责,切实做到以问责倒逼尽责。

四是维护了法律权威。《条例》在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同时,也对信访人依法上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比如信访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多人走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不得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不得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不得堵塞、阻断交通等,条例还明确了对信访人违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我们各级要持续做好《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要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以无为社会大局的全面稳定,为党的二十大护航、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弋江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吴治

作为政法维稳战线的一员,我们要胸怀“国之大者”,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站在为党守江山守人心、夯基础固根基的高度,充分认识信访维稳工作重要性,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有序。

一要坚持人民至上。要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政法工作的全过程,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深入开展党委政法委系统“四级联动接访”活动,以实际行动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厚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

二要聚焦先期预防。要在常态化推进维稳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关口前移,聚焦房地产、物业、征地拆迁、劳动社保、教育等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经常性排查、定期排查、敏感期重点排查、重大问题专项排查贯穿始终,提高超前发现问题能力。要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隐患消除于萌芽。要始终扛起“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政治职责,积极发挥督查督办作用,切实提升化解矛盾、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综合效能。

三要抓住源头治理。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拓宽群众反映化解渠道,进一步整合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调解手段,深入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持续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挥作用,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措并举,“法理情并用”推动“事心双解”,以优异成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湾沚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为周

今年5月1日《信访工作条例》(简称新条例)正式施行,已施行17年的《信访条例》(简称老条例)同日废止。新老两部条例既一脉相承,又有明显区别。

一是从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上看。新条例比老条例在法律地位上明显提升,适用范围明显扩大。老条例是由国务院制订实施,适用范围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信访工作参照执行。而新条例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制订实施的法规,是顶格法规,既是党内法规,也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社会法规,首次明确了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二是从组织领导上看。新条例明确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同时,对信访工作体制作了明确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召集人、成员单位、议事内容、工作制度等相关内容。

三是从对涉法涉诉信访规定上看。新条例表述更加规范明晰,更加符合依法治国原则,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涉法涉诉信访的告知与信访部门的告知有所区别,强调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首次提出诉访分离,明确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四是从信访事项解决效果上看。新条例提倡既解决诉求,又要化解心结,坚持源头治理,做到“事心双结”。信访工作是群众工作的晴雨表、是社会治理的指南针、是巩固执政基础的试金石,跳出信访看信访,跳出信访抓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