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司法局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调解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有效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4年,全市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79件,其中以调解、和解化解涉企争议56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贯通行政争议处理渠道。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与信访工作衔接的意见》,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对信访事项进行甄别分流,导入相应行政程序处理,规范优化衔接工作流程,在行政程序中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扩容行政争议化解方式。常态化、全领域、多层次开展府院联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共同研讨争议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难点、堵点问题,发挥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各自优势,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树牢行政调解优先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类案指引、情绪疏导等多种方式调解,注重把握群众实际利益诉求,组织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化解行政争议。
创新行政调解“四步工作法”。创新“往前走一步、中间评一步、往后看一步、事后想一步”工作法,即在案件受理阶段,明法释理,了解申请人实际诉求,开展调解工作;在案件审理阶段,综合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在复议决定书作出之前,开展案尾调解,力争促成当事人和解;案件调解结案后,梳理办案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等规范执法行为。2024年全市案结事了率达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