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大曝光

发布时间:2021-06-11 17:25 来源:市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教育整顿工作部署, 进一步严明法纪,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现将芜湖市查处的2起不当执法司法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1、“游戏人生”毁了一生的法官——市中院民三庭原副庭长汪某违纪违法案例

汪某,男,1979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2001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

2018年年初,汪某在审理上诉人芜湖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对涉案鉴定报告中未给出明确计价的部分工程量是否发生,是否有明确的计价标准等案件事实未予查清,对芜湖某公司提出的补充鉴定、鉴定人出庭等申请未予准许,致该案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该案审理期间,汪某收受南京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某某人民币2万元。2013年至2019年,汪某在担任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副庭长期间,沉迷网络游戏和网络赌球,利用职务便利向20名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多次索取贿赂,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62998元。

2019年11月8日,汪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芜湖市南陵县纪委、监委留置。2020年1月10日,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某开除公职处分。1月22日被芜湖市南陵县公安局执行逮捕。3月26日,经芜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免去汪某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2020年8月25日,汪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2、铤而走险 身陷囹圄一一镜湖分局滨江派出所原民警倪某某违纪违法案例     

倪某某,男,汉族,1983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2005年11月参加工作,2008年12月入党。倪某某于2014年8月调至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滨江派出所工作。 2010年期间,倪某某在出售其房屋过程中,联系制作假证的人员伪造房地产权证,使用后一直放在身边。2012年倪某某因资金周转从孙某某处借款,后归还。不久后,倪某某再次找孙某某借款时,孙某某要求倪某某提供实物抵押,倪某某便将该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交给孙某某,此后倪某某陆续多次从孙某某处借款,并在日期为2017年4月25日的一张借款金额为23万元的借条上注明以倪某某某房屋作为抵押。孙某某于2017年12月7日至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举报倪某某使用伪造房地产权证向其借款,镜湖分局将该伪造的房地产权证扣押。 2016年7月份,倪某某提供其租用的场地,供汪某某、卢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在该处开设赌场,赌场共抽头获利4万余元。汪某某等人每日付给倪某某300元至500元场地使用费,倪某某从中获利l万元。2016年9月份,倪某某提供自己所有的另一套门面房,供汪某某等人在该处开设赌场,该赌场共抽头获利1500余元。汪某某等人每日付给倪某某500元场地使用费,倪某某从中获利1000元。2017年12月14日倪某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开设赌场罪被芜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5月8日镜湖区纪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倪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1月9日,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开设赌场罪判处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9年1月25日,经芜湖市公安局局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倪某某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