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人民调解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2-06 10:21 来源:镜湖区委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等重要论断,为加强人民调解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镜湖区司法局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深刻把握精神实质,践行“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制定《镜湖区“人民调解为人民 全力护航二十大”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围绕物业服务、邻里矛盾、婚姻家庭等突出问题,及时进行调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把辖区的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2022年全区共化解“家事类”纠纷1642件、“城市生活类”纠纷1311件、“乡村振兴类”纠纷44件、“营商环境类”纠纷179件。二是“人民调解+百姓评理说事点”。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在收集社情民意、法治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目前我区已建“百姓评理说事点”67个,收集上报信息942条,化解矛盾纠纷937件,开展法治宣传178次。三是“人民调解+护航乡村振兴”。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人民调解贯穿于乡村治理全过程,我区乡村有专职人民调解员17人,2022年至今共化解矛盾纠纷485件。为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镜湖区司法局方村司法所开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乡村人民调解员自身法律素质,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人民调解为人民”专项活动。着力化解好涉及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家事类”矛盾纠纷,涉及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等“乡村振兴类”矛盾纠纷,涉及自建房清理、物业管理、金融领域等“城市生活类”矛盾纠纷,以及涉及市场流通、知识产权保护等“营商环境类”矛盾纠纷,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与日常的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实际行动,助力调解工作提质增效。